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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婴幼儿及儿童出行

携婴幼儿及儿童出行

携婴幼儿及儿童出行

婴儿摇篮 

经济舱客舱前排座位配备可安装婴儿摇篮,摇篮仅适用于12 个月以下婴儿,且婴儿体重不得超过 10 公斤、身高不得超过 60 厘米配备摇篮的座位数量有限,建议携带婴儿的家庭提前通过“管理预订”功能,或联系就近的文莱皇家航空办事处预订此类座位。 

携带婴儿的旅客建议在登机时,将纸尿裤、婴儿湿巾、护臀霜等必需品放入一个小袋中,以便在飞行过程中随时取用。 

婴儿推车 

婴儿推车不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必须办理托运。部分机场允许在登机口托运轻便型婴儿车,抵达目的地后将在客舱门口归还。 

婴儿 / 儿童行李额度 

无座位婴儿票的托运行李额度为 10 公斤。有座位婴儿票及儿童票的托运行李额度,以机票所示为准,您也可通过“管理预订”查询。常规行李禁运及限制规定依然适用。 

儿童汽车座椅及约束系统 

旅客可自带经认证的汽车座椅,供6个月至3岁的婴幼儿及儿童使用。使用自带汽车座椅的婴儿及儿童须持有已付费的占座机票。请注意,婴儿票通常不包含座位,如需使用汽车座椅,须专门申请购买占座婴儿票。 

汽车座椅或儿童约束装置须为经认证、专为前向乘坐设计的产品,配有可固定婴幼儿腰部、躯干和肩部的单扣式安全带,并能牢固固定在飞机座椅上。汽车座椅宽度不得超过16英寸(约40厘米),必须至少具备以下相关认证之一: 

销售国家 / 地区 认证标准或要求
澳大利亚和/或新西兰

澳大利亚/新西兰设计标准 AS/NZS 1754 

新西兰标准:NZS 5411 

美国

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标准 FMVSS 213;或
  • 同时标有以下两种标记:红色字样的“此约束系统认证可用于机动车和航空器”及“本座椅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加拿大

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 加拿大机动车安全标准 CMVSS 213(“儿童约束系统”);
  • CMVSS 213.1(“婴儿座椅及约束系统”);或
  • 标明“此约束系统认证可用于机动车和航空器”。
欧洲及英国 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第44号(UN/ECE R44)的欧洲安全标准要求 

您可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上找到标注的相关认证标识。 

旅客需自行准备汽车座椅或儿童约束装置。文文莱皇家航空建议旅客至少于计划出发日期前7天联系最近的文莱皇家航空办事处,预先申请并获得使用儿童座椅或儿童约束装置的批准。出行当日,您还需在值机等环节向机场工作人员出示该装置。 

可使用汽车座椅及儿童约束装置的座位位置有限(严禁安排在紧急出口同一排),且可能因机型而异。并非所有机型及客舱均允许使用汽车座椅及儿童约束装置。汽车座椅相邻座位上必须乘坐一名16岁及以上的成人。 

若您的行程中包含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您必须向该航司申请并获得对汽车座椅或儿童约束装置的批准。 

如需预申请或咨询更多信息,请联系您就近的文莱皇家航空办事处。 

儿童餐食 

若您乘坐文莱皇家航空的航班,可在在线预订时、通过“管理预订”功能或 联系最近的文莱皇家航空办事处,申请婴儿餐和儿童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