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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及航空邮件托运

航空货物及航空邮件托运

航空货物

普通公众和旅客可能在无意中将潜在危险物品作为航空货物托运至文莱皇家航空。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在《危险品规则》(DGR)中将危险物品划分为9大类危险类别。

危险物品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具备资质并获得授权的人员进行妥善包装、标记、标签和申报。每一类危险物品均对应一种标签,用于标明其危险性质,该标签必须标注在包装外部。具体参见下文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品标签》。

部分危险物品因过于危险而禁止航空运输;部分仅限货机运输;部分可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但需遵守特定的限制和条件。一个明显的替代方案是通过陆运或海运发送。

航空邮件托运

含锂电池设备(ECLB)的航空邮件托运,须通过寄达国国家民航局批准的指定运营人(DO)​进行处理和运输。

指定运营人指符合以下条件的邮政机构:

  • 具备管控拟航空运输含危险品邮件接收的程序与培训;
  • 在接收和运输含锂电池设备前,已获得国家民航局的专项批准。

建议旅客在寄送航空邮件前,确认当地邮局是否为经批准的指定运营人。您可通过此链接查询。

若含锂电池设备(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对应联合国编号UN3481或UN3091)已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包装和处理,则可接受航空运输。单件包裹中邮寄的电池芯不得超过四个或电池不得超过两个。

注:旅客在航班起飞前于值机柜台办理的托运行李,称为“托运行李”,​不视为航空货物托运。

如需了解航空货物及航空邮件托运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文莱航空货运部(RB Cargo),电话:+673 236 7639,邮箱:rbcargo@rba.com.bn。

重要提示:未申报危险品及/或有害物质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并将面临严厉处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品标签

标签 类/类别
class 1 第1类 爆炸品——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品、烟火装置。包括弹药、烟花、雷管等。
Class 2 第2类 气体——以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形式运输。包括气溶胶。

  • 2.1 易燃气体(即丁烷、丙烷)。
  • 2.2 非易燃、无毒气体(即氧气、液氮、压缩空气)。
  • 2.3 有毒气体(即氯气、煤气)。
Class 3 第3类 易燃液体——示例:汽油、酒精等。
Class 4 第4类 易燃固体——包括易自燃物质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4.1 易燃固体(如露营炉用六亚甲基四胺固体燃料片)、自反应物质及减敏爆炸物。
  • 4.2 在航空运输正常遇到的条件下易自燃的物质(如磷,暴露于空气中会自行燃烧)。
  • 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即“遇湿危险”物质),例如钠、锌粒等。
Class 5
  • 第5.1类 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过释放氧气可能导致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示例: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的制氧发生器。
  • 第5.2类 有机过氧化物——此类物质热不稳定,可能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可能具有爆炸性、快速性、对冲击或摩擦敏感,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示例:过氧化氢。
Class 6
  • 第6.1类 毒性物质——吞咽、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伤害的物质。示例:杀虫剂、毒药。
  • 第6.2类 感染性物质——已知含有或合理预期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Class 7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Class 8 第8类 腐蚀性物质——发生泄漏时,接触活体组织可通过化学作用造成严重损害,或对其他货物、集装箱或飞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物质。示例:汞、电池酸液等。
Class 9
Class 9
第9类 杂项:包括锂电池、可能影响飞机罗盘的磁性物品、内燃机、干冰(固态二氧化碳)等。

以下标签可与上述标签结合使用。